(以下的文字都是在1988年11月19日所寫下的見證,除了少許字眼上的改動,都盡量依照當時的版本,好叫在事件的次序和真確性上得以保存。)
感謝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使我能有以下的經歷。 感謝神,我覺得我能夠真正認識相信到這位救主耶穌,全憑神的安排,故此更能顯出神是主動尋找我,祂給了我這個機會,給了我這個工作環境,給予我能處身在一班真真正正的基督徒裡面,藉著他們把主耶穌的榮耀彰顯給我看到,使我真正知道耶穌是誰,神與我又有甚麼關係,和最重要知道我有著甚麼責任或我的生存意義。
我生長於一個中下家庭,沒有特別壞或好的。家中並沒有設置甚麼神位,(其實在小時候是有的,但母親說我們常常踼波,故此才沒有放置。)故此自己養成是無神論的。小學時就讀於天主教學校,每天都要念主禱文和聖母經,也有聖經課。這時每當念主禱文時,總覺得有一位神在我唸經時會察看誰最專心,故此當時在唸經時最虔誠的。及至到了五、六年級時,便開始對這位神有懷疑甚至有時還會無故責罵祂,自己亦不知何故。當中學時進入一所基督教的中學,五年來都對我沒有多大影響,反而使我曾添不少惡感,尤其對一些傳道人尤甚,但不知何故。或者是他們常常說我們不是罷?(我記不得清楚了) 自己知道常有犯罪的習慣,當時不覺得有問題,反倒覺得很滿足自己,但往往過後便有一股莫明的失落。
畢業後一年,進入理工做事。就是這樣,便認識了一班基督徒,但是沒有對我有多大變化。約過一年吧,有一次大哥突然說了一句:「做人有甚麼意義呢?」這個問題在我身上起了一個反應,做人的意義是甚麼呢?或人生的目的是甚麼呢? 當時自己十分無聊,常常到旺角逛,有一次與一位基督徒同事同車,向她問及這個問題,這個我認為是難題的問題,但她卻說她知道和很清楚,但一定要用基督教作解釋,但自己不相信這點,說是不可能的。就是這樣,這個問題和這個答案一直在我的心中惦記著。
就在一個星期六的早上,在辦公室中是兩位的基督徒同事,又再次談到人生目標和意義的問題,其中一位(以後簡稱J君)便很主動的向我講論這個問題和其中有關的事上,都在乎於人與神和人與耶穌的關係,就是這樣開始,J君不斷幫助我,時常借一些福音書藉給我看,由無神證明有神;由聖經沒有根據證明聖經的歷史價值;證明沒有耶穌到有耶穌;證明耶穌是普通偉人及至是神的獨生子;證明祂經歷是虛謊至祂的行為是何等偉大;證明祂的復活由假成確實。就是這樣兩年的光陰過去,自己的心靈深處知道自己是「相信」的,但口裡卻不承認,自己卻不知為何,總是想找藉口推托,但每次一有藉口,但神奇地(現在回想起來是神的安排),J君總會借給我一本書或一盒帶,立即將這個藉口擊破,神就是這樣給我顯明,說我有罪,說我離棄了祂,勸我返回祂的身邊,但是自己總是沒記掛在心中,總是沒理會,總是提出一些問題爭辯,但最後一樣總是輸了。
在這兩年中,我參加理工的福音性查經,跟J君上佈道會,但是自己始終是鐵石心腸。自己知道耶穌是為我死,但是我只仍在相信和知道的階段。1988年,J君邀請我到喜樂福音堂的佈道會中,在呼召人接受主時,我舉手決志,心想:「耶穌對我是偉大的,耶穌這般的愛我,我怎能無動於衷呢,我要舉手,我一定要舉手!」散會後,J君跟我談了整晚,關心我是否決志的目的主要在罪這一方面,我錯了,我發覺我的決志並不在罪這方面,但耶穌的死卻正是為了我的罪。雖然行動上似乎是相信耶穌,但自己心底卻不是為自己的罪,J 君顯出了失望,跟著數日,我和J 君仍然對罪的問題發生爭執,我仍然覺得自己的罪可以由自己承擔,下火湖便下火湖,死就死的心態,真是太「自大」了。
但後來我想到,若果人類可以自己救自己,自己承擔自己的罪,耶穌的死便沒有價值,自己和神的關係便始終沒有和好,自己就是自己,因為遠離神,心裡就不能有喜樂和滿足,況且人類根本就沒有能力承擔這刑罰,現在不是呈英雄的時間,審判臨到,結局就是下火湖,滋味是甚麼根本不可想像。但最大的動力,就是我不想繼續犯罪下去。因為只有「信靠」主耶穌才能勝過罪惡,且與罪脫離關係。我在當時的感受是,我不能與神分開,我不能令主耶穌傷心,我不能再沉淪於罪惡中,故此在一個晚上,我作了一個祈禱,一個真心的祈禱:「親愛的天父,我承認自己有罪,我承認自己不能救自己,我願意接受主耶穌為我個人救主,我相信主耶穌的寶血能洗淨我的罪,主耶穌的死是為我而死,這次是我真心真意的,願主聽我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誠心所願。」當我作了這個祈禱後,我像是放下一個重擔,我解決了一個最大的問題。感謝神在這段期間的指引和帶領。
不久,在88年的夏天開始了教會的生活,知道榮耀神就是人生的目標,以主耶穌為我學習榜樣,開始發覺人生有了意義,神藉那同事、理工福音小組、佈道會、書籍、錄音帶使我歸回祂的懷抱,使我覺得神也是對我有著相同的期望,我有時甚至覺得有了責任。聖靈住進了我裡面,使我不再虛空,教導我認識聖經裡面的話,又無時無刻提醒我是神的兒女,我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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