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民選時代的反思

李芝蘭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


近日出現一種論點,認為自從引入直選後,立法局議員只熱中於做政治秀,事事只求曝光,聲聲訴諸選民,但對複雜的政策及立法事宜卻經常不甚了了,最終免不了被政府牽着鼻子走,離不開做橡皮圖章的命運。

上述的論點,將向選民問責的政治原則和議員對政策的具體掌握對立起來,並往往慨嘆「今不如昔」,認為民選政治下的議員不及委任時代的議員熟悉立法事務,不夠「專業」。

這樣的論點有很大的誤導公眾成分。其危險之處,在於混淆了對立法局議員的具體評價和立法局議員這職位所應扮演的角色。

要恰當地評價去屆表現,首要明確立法局的角色。

一、政治性質。民選的立法局的政治性質是顯而易見的。選民透過選出代表自己的議員而參與政事,間接影響政府政策的釐定及法例的訂定。立法局是一個社會各階層各利益團體競逐利益的政治場所,個別的議員則最終要向其代表的選民負責。因此做政治秀其實 亦只是議員為了向選民展示其工作、交代的行為表現。

二、制衡行政機關。立法局負責制訂法律,卻並不是行政機關的立法部門。行政與立法,互不從屬,互相制衡。尤其在香港行政機關首長 (總督、各司級及署級官員) 並非經選舉產生的情況下,民選的立法局的制衡便很重要。

確立了立法局的政治性質和制衡作用,有關「今不如昔」的批評便明顯站不住腳。議員熱中於做政治秀講求問責,跟過去純委任時代閉門做車比較,是一個大大的進步,而非退步。當然不少政治秀表現低劣,但這只是個別議員的失敗,甚至是這一代政治人物在政治轉型期學習的過程,選民自然會用雪亮的眼睛去選擇那些表現比較優秀的人士來連任。

過去一屆立法局尤如新的政治文化的新生嬰兒,眾人在適應學習之餘,表現難免差強人意。但在實際立法事務被政府處處牽制,則要歸因於立法局的資源限制。

必須指出,縱使某議員本身是某專業的「尖子」人物,單憑一人的精力,也難匹敵龐大行政機關的人力物力。因此立法局若要有效發揮制衡行政機關的角色,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充當議員的後盾。這些資源包括立法局秘書處服務 -- 包括會議文書、法律顧問及政策研究等工作,亦包括個別議員聘用的助理、顧問、秘書及社區工作人員。

目前立法局擁有的資源發展自委任年代,自九一年引入直選後,秘書處的資源及議員薪津雖已有提高,但由於基數偏低,秘書處只能提供基本的支援服務,議員自聘的有限職員往往只能對如排山倒海的事務作「危機式的處理」,要騰出時間和資源來研究特定的政策問題,乃至 獨立草擬法案,更是談何容易。

資源匱乏引致一個奇怪現象 -- 稍為積極進取的議員,均往往要自掏腰包,或自我「剝削」來履行公務。胡紅玉草擬「平等機會私人法案」,據報直接支出超過一百萬元,再加上辦事處日常支出,除了全賠上議員理應自收的薪金外,還要自掏荷包補足。打工要賠上薪金還要出動「私伙」,試問這樣的工作又怎能持久 ? 這樣的制度豈非變相懲罰一些勤力的議員 ?

普及的民選政治在香港仍屬新生事物,在過去,能當上議員的非富則貴,最少亦是成功的專業人士或大機構的高級主管。被委任是這些人士在商業社會成就的另一肯定,是一項榮譽多於一項職責。這個時代的議員一來不會尋求達成甚麼政績,亦不會希罕那區區的議員薪津。議會工作因此可以說是帶榮譽的「半義工式」工作。

當香港步入普及民選的政治時代,當市民要求全職投入的議員,以及一個能有效制衡行政機關的立法局,我們或許亦要反省一下,是否要檢討歷史遺留下來的「義工式」政治參與文化,使香港的政治參與可以持久地保 持高效率和有效,而不致成為富裕階層的專利 ?

 Back to comment / Back to 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