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需要包容

李芝蘭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


早些時收到訊息,說我們在寫本欄文章時,宜寫得「激」一點。本來嘛,欄目就叫「民主搏擊」,顧名思義,就是要透過直接、一針見血的論說,將民主的道理說清楚。這背後有一個簡單信念:真理愈辯愈明,那怕是「搏與擊」。

想深一層,搏擊跟民主的關係,實複雜得多。

民主歷程早展開

首先,是手段和目的的關係。回顧各國走向民主的歷史,往往充滿鬥爭,甚至暴力。專制政治體制的既得利益者窮其力摧毀社會內一切反對力量,反對力量要求存,要突破重圍達致改變,也往往要筆子、刀子兩用。這當中亦包括要求建立民主體制的反對力量。毛澤東當年便曾調侃:「革命不是請客吃飯 !」是要動真格——流血的 !《中國之春》主編王炳章被中國政府指控策劃恐怖活動謀求推翻中國政府,數天前在深圳被判終身監禁。專制政權固然要熄滅星星之火以避燎原於一旦,在當政者缺乏包容度的前提下,和平論政的空間往往被壓縮至近乎零。

專制的國度內並不容許「第二種忠誠」,要嗎做個唯唯諾諾的順民,充其量「小罵大幫忙」,為專制政體的櫥窗點綴一番,稍有逾越,一概被歸入「叛國」、「顛覆」一類的「人民公敵」。

有說當前的人大會議亦日見活潑,小罵亦可帶來社會不少的進步。這話不錯,但當中的陷阱是,我們不會清楚知道小罵的界線。有時候同樣的小罵內容卻會被視為「大逆不道」,這便是專制國度內人人皆知的「政治氣候」。政治氣候如天氣般變化莫測,甚麼事可以說,甚麼事不能說,端乎「上意」。在這樣的「揣摩」文化下,小罵的空間是小得可憐的。真正有獨立意見的人士,往往被推到顛覆的死角。

今天香港的民主訴求,究竟處於哪一點歷史階段 ? 要求香港民主化的市民,是否便非要「起來革命」 ? 若我們選擇和平便是否只剩下當唯諾之民的選擇 ?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前,這些問題的答案明顯是否定的;之後,便有點說不準了。類似王炳章的遭遇會否在香港重演,無論是港府或爭取民主人士都不能排除。由此,可以再一次體會二十三條立法現有建議對香港的傷害。

香港的民主化歷程早於割讓予英國時便開始了。一個與大清帝國截然不同的政體文化,雖遠隔重洋,又夾雜華洋商人利益,仍衝擊小島上的管治文化和生活習慣。以至於今天的香港,最普及的食肆並非來自廣東的雲吞店,而是華洋薈萃的茶餐廳。

政府應協調意見

電影「無間道」在港深受歡迎,反映香港市民的文化素質,並非我們不分善惡,只是我們體會到人性的複雜性,當中有包容、有恕宥。多年前早已流行的一句歌詞「難為正邪定分界」,說的不是正邪莫辨,更非是非不分,而是對簡單類分法不可取的洞悉和感慨,從而表現出更大的包容。而包容,正正是建構民主社會中人最底的文化沉澱。

因此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也說政府與民意不應存在對立關係。在民主的社會,政府是屬於人民,來自人民,向人民負責的。為政的挑戰應在於建構一種機制,協調不同意見,協調的結果便是政策。在一項政策還在諮詢階段,絕對不應存在那一種意見是「敵」,那一種意見是「我」的既定看法。

我和大多數港人一樣,希望可以繼續在談笑中「搏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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